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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项目策划与运作,让项目落地生根

编辑:龙岩国资协会 2019-08-07 09:08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之年,是我市“ ..

强化项目策划与运作,让项目落地生根
——探索城市建设项目策划与运作新模式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荣焕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关键之年,是我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和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城市建设领域作为主战场之一,根据2019年龙岩中心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19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投资139.91亿元,涉及市政、园林、棚改等144个项目(含前期),并且列明了项目责任单位、实施进度计划要求等。但该计划并没有列明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小而多;且从项目的立项上看,还是按原来的方式实施,没有很好结合当前的一些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产业布局调整战略因地制宜的策划生成一些与政策、产业相衔接的项目。本文从当前我市城建项目策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策划生成项目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及政府有关部门需支持的事项等方面,就如何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促进项目落地生根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当前城建项目策划生成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紧缺,财政性资金与年度投资严重倒挂。2019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投资139.91亿元,但预计财政能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仅30亿元,且城投、安居、汇金等单位的当年到期还本付息、政府专项债到期偿付资金共41.1亿元。未来二年,还是处于还债高峰期,预计每年需还本付息约 30-40亿元。因城建项目大部分属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按照国发(2014)43号《关于加强地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预(2017)62号《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8)28号《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7月份国务院颁发的《政府投资条例》有关政策规定,城建类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只能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棚改专项债券、土地储专项债券的方式解决项目投资资金。但以上3种债券目前都是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等综合因素由省级政府确定发行额度,并由其统一代理发行,发行额度十分有限,与我们的项目建设资金实际需求差额较大。因此,无论是财政投入,还是发行政府债券和专项债券,都无法满足我们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项目策划与政策脱节,立项项目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从我们的项目清单中可以看到,我们立项或策划的项目还是走原来的“桥归桥、路归路”的路子,项目的策划与国家当前的发展战略方向、产业布局调整不相衔接,甚至是背离当前的政策导向。如我们的城市道路、安置房、公园、土地收储还是按各自项目单独立项,这些政府性公益性项目按照当前政策,是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的。因此,如此策划立项生成的项目,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性投资,没有其他资金保障,再多再完好的项目也无法落地实施。这种分散式的项目立项和实施方式,不仅不利于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由于各项目实施的不协调性,不利于发挥区域整体功能和片区内土地价值的提升。

二、策划生成项目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特别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中,习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并亲自推动长江流域的治理;党的十九报告大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并把它与扶贫攻坚战役一样上升到国家意志来抓,该战略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以上两项国家发展战略看似与我们城市建设发展无关,但我们认真研究,我们城市建设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城建项目的建设,很多与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战略都悉悉相关。如我们的水系治理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尤其是今年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因此,关键要看我们如何去策划生成项目,如何将我们目前的各项零碎的项目按照当前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和政策进行适当整合,策划生成一些既符合国家政策、产业支持,又符合金融机构信贷准入的大项目。

(一)转变政企职能,为企业依法筹集资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城建项目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型的建设发展模式,即政府确定项目,指定政府融资平台去融资并完成建设任务。该模式按照目前的债务管理办法、财政预算法、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已行不通。因此,我们要转变我们的管理体制机制,即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施”的方式转变,政府将一些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BOT、BRT等方式向本市国有企业购买或授权企业经营,企业则可根据与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所获得的预期应收帐款进行市场化筹集资金,或者通过所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进行筹集资金。财政将所要支付的购买服务价款或补贴支出列入预算,按预算法相关规定合理合法支出。这一方式的转变,一是避免了政府、企业违规举债,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财政的相关购买服务及补贴资金可由“补项目”向“补企业”转变,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服务。

(二)、策划生成一批海绵城市PPP项目。当前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还是比较支持的,要以地下综合管廊为依托,策划生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将规划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市政道路项目策划生成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而不是当前的地下管廊包含在市政道路项目的一项分项工程。因为地下综合管廊是国家当前实施海绵城市支持的产业项目,如果把一些市政道路项目策划立项成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且采取PPP模式实施,金融机构就能予以支持。之所以要采取PPP模式,一是因为管廊本身有收益;二是采取PPP模式实施,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涉及的财政补贴支出要依法上报人大审议。这些程序做到位后,政府、企业对项目进行的筹资也就依法依规,不会出现违规举债行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也就有保障,项目资金得到落实。

(三)、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文章。结合当前国家重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将部分市政道路、公园项目融入到周边的水系治理、海绵城市治理、矿区生态治理项目,策划生成几个较大的集海绵城市与水系治理项目。如龙津河、红坊溪周边的一些支路、绿道、小公园、湿地公园项目,可整体打包成一个水系治理PPP项目或海锦城市建设项目。如一些老旧厂区、矿区周边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园等项目可打包策划生成矿区生态治理项目。

(四)、做足棚户区改造文章。当前我市棚改项目单个项目较小,大部分项目没有将周边的配套设施统筹打包进去,导致项目品质不高,整体功能难以发挥。建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筹资、统一征收”、“分类报批、分项实施、分类接收”的“四统三分”的原则,将片区的学校、道路、安置房、医院、小公园等各类项目打包策划生成若干规模较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市属某国有企业(非融资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市场化经营运作,含报批、筹资、建设、移交、运营管理等工作。根据当前的棚改有关政策,棚改项目征迁后腾空的土地除项目建设内容需建设的项目外,多余的用地可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出让收入列入基金预算支出,可专项用于平衡本地块棚改项目的征迁等投资支出。因此,在策划棚改项目时,尽量留足出让地,使棚改项目内腾出的出让地的收益尽量平衡片区内其他公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棚改后产生的一些其他专项收入也可用于平衡项目的投资,即项目建设资金要力求自求平衡。

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当前的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策划生成一些符合当前生态治理、环境治理、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较大规模的“重大项目”。政府要在项目中植入更多的可经营性资源,使项目有一定的收益性或力争自求平衡,为项目筹集资金提供可行性条件。

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项目策划创新开展

每一项政企职能的转变,都涉及到部门利益的“再洗牌”或调整,面对新的利益格局,需要各部门切实拿出改革发展的勇气,要有大局意识,不计较个体利益的一时得失;每一个创新的运作模式的推行,都需要相应体制机制来配套保障,为新的运作模式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与平台。项目策划要突破传统的模式创新开展,它涉及到规划、国土(现合并为自然资源局)、发改、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职能的调整,同时也涉及到各国有企业的利益的再分割或整合,需要他们将思想统一上来,突破固有的审批模式和利益藩蓠。因此,要从市政府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成立专项工作组,自上而下推动项目策划创新开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优化政府性资产资源配置,完善运作管理体制机制

要推动项目落地生根,项目策划与资金是两个至关重要因素。一是要按照有利于推动项目策划生成、落地生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要根据我市当前各大集团的主业,合理的将政府性资产资源配置到我市的各大国有企业中,不让这些资产资源躺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里睡大觉,让它们在企业的运作下动起来。同时,企业依托这些资产资源植入一些项目策划中去,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提高资产营运效益的同时做强企业的现金流,更好的为项目筹资服务。二是政府部门要为项目策划生成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策划生成提供可实施条件。如要运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规划部门要出台制定龙岩中心城市地下管廊总体规划,为项目评审提供纲要依据;发改部门要结合厦门等一些城市的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审批,为管廊收费提供政策依据;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强制入廊办法,确保发挥综合管廊的整体效应。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政府就要组织出台龙岩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发改部门要打包项目的立项上予以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的用地方面给予指导并支持。三是要从有利于项目推动的角度,调整部分资产及其收益分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广场等项目上的广告经营权划归城发集团经营,将建成的公园、广场等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城发集团的物业企业实施维护管理,将建成的保障房经营运营权授权给城发集团经营管理,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现金流,更好的为项目筹集资金。同时,使管廊项目有更多的经营性收益,有利于推动管廊项目PPP模式的实施。甚至可以对雨污管沟也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企业市场化筹资建成后,由政府部门按收费标准付费给投资企业。这其实也是由原来的“市长行为”向“市场行为”的一种转换,但这一转换,既为项目创造了一定“经营性收入”,把财政投入的资金“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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