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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协会 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龙岩国资协会 2020-04-21 23:07
因市属国企优化整合,会员企业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2003】95号)的精神,参照省国资学会会员企业缴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龙岩市第四届国有资产管理协会会 ..

  因市属国企优化整合,会员企业发生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2003】95号)的精神,参照省国资学会会员企业缴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龙岩市第四届国有资产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会费缴纳原则和标准。缴纳会费是会员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本会会员企业为缴纳会费的主要对象。

1、缴费原则。依据企业大小,按集团企业、一、二、三级企业划分,确定缴费档次。

2、会费标准。副会长会员企业每年缴纳20000元,常务理事会员企业每年缴纳5000元,理事会员企业每年缴纳3000元。如有会员企业因经营困难,可提出申请,酌情减免。

3、缴费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于3月底前,由会员企业汇至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帐户,协会出具缴费凭据。

二、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要求,把控会费的作用范围,严格财务制度,管好 、用好会费。

1、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办好协会“一刊”、“一网站”(《龙岩国资》季刊和《龙岩国资》网站),以及开展会员单位宣传,组织会员企业培训、考察,举办会员企业活动,开展课题调研,经验交流、学术研讨,专家咨询等工作。

2、会费管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实行“会长”一支笔审批,自觉接受市国资委及社团管理部门对协会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年终审计,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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